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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06月18日12:39
(更新:新增農糧署說法)
農委會農糧署今表示,6月9日據聞市面有販售混米情形,經調查後確認為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供應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之「尖糯米」及「圓糯米」產品,兩項產品均為30公斤裝。這也是自去年修改修《糧食管理法》後,首度查獲混米情況。
農糧署說,6月10日抽檢送驗品種DNA以釐清混米情形,發現混米或全數為未知品種的進口米,目前已依《糧食管理法》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。就目前掌握情形,部分糯米的進口米混充比例高達4成,流向為北部地區業者,至於詳細細節將於下午對外統一說明。
農糧署指出,年營業額為100萬元以上業者,有單項商品混米情形,可依《糧食管理法》罰200萬元至1500萬元,呼籲業者勿有進口米冒充國產米銷售之行為。(蔡孟修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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